一、名額及金額:
「身心障礙助學金」之申請資格為本校學生或其家長為身心障礙,且學生前學期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。
其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程度分為:
(一)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為重度身心障礙者,每名學生可獲助學金5,000元。
(二)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為中度身心障礙者,每名學生可獲助學金2,500元。
(三)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為輕度身心障礙者,每名學生可獲助學金1,500元。
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身心障礙生或家長為身心障礙人士。
(二)上述學生皆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,且本學期已註冊者。

三、繳交證件:
(一)家長為身心障礙者:
  1.申請表
  2.含家長及學生本人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影本1份
  3.家長殘障證明影本乙份【凡105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核准減免學雜費者,僅需繳交申請表。】。
(二)學生為身心障礙者:
  1. 申請表
  2. 殘障證明影本乙份【凡105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核准減免學雜費者,僅需繳交申請表。】。

四、申請截止日期:3月17日止(逾期恕無法受理)

五、申請程序:
(一)符合資格同學,請下載、列印附檔申請表,詳實填入個人資料。
(二)將申請表連同相關證件交至一樓服務中心。
(三)撥款帳戶以學生提供學校之金融帳戶為主要帳戶,為使撥款作業順利, 如需更改請於3月17日前至服務中心申請更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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